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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

发布时间:2010-10-21

2010年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一百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周年,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英国《安妮法》颁布三百年。在这极具历史意义的时刻,10月14日至15日,“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此次论坛由人民大学与中国法学会、中国版权协会共同主办,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共同承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大洋洲的十多个国家以及两岸四地的百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200多位教授和研究员,美国、欧盟以及亚洲部分国家的驻华使馆知识产权官员、美国全国商会代表团、跨国公司驻华机构知识产权总监,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知识产权协会和出版、网络、新闻等单位的40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14日下午,论坛在人民大学如论讲堂开幕。论坛组委会执行主任纪宝成校长首先致欢迎辞。他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健全,尊重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观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我国知识产权学科要以本次论坛为契机,立足当前,立足中国,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继续与时俱进,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论坛组委会主任、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随后在主旨发言中指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集中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三十年来对于私权和公权的双重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思想和技术的创新,也有利于培养民族的诚信和法治意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无论是理论、立法、改革还是实践,都任重道远。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柳斌杰署长高度评价本次论坛。他提出,举办这次活动,就是为了回顾中国著作权制度的百年历程,总结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经验,思考和规划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未来,使著作权保护制度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胡忠副会长强调了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自从中国人民大学于1986年成立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以来,我国高等知识产权教学进展顺利,已有400多所院校,相继开展了知识产权教学,向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知识产权的人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重大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之路。他并相信,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在下一个一百年将有更好更快的发展,必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更大更有利的作用。 

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指出,著作权法律保护是一个跨学科,富有时代精神和人权精神,同时也是开放性、综合性的一种法律制度体系。著作权的法律保障,充满着一种宪法的精神。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目的和宪法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创造性的宗旨完全一致。著作权法以宪法精神为基础,同时通过著作权法的发展和具体化,丰富了宪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宪法的价值,有助于建设理性、和平和开放的社会秩序。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著作权保护对人类的和平与发展的作用和价值,将超越任何以往的时期,因此,学术研讨是非常重要的。他相信,此次高水平的国际著作权论坛,对我国著作权的理论研究和所有工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对法学界与社会科学界、自然科学界,以及我们法学内部各个学科之间的协助、交流和对话将会产生积极作用,有助于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综合的知识体系和法律制度。 

开幕式上还展示了由论坛组委会名誉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任建新为本次论坛的亲笔题词:“总结百年历史经验,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佛朗西斯•加利专门发来贺信,并通过视频向论坛致辞。开幕式由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主持。 

随后,论坛进入主题演讲阶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阎晓宏副署长,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大清修律主持人沈家本嫡孙、古籍专家沈厚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德国马普学会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阿道夫•迪茨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冯震宇教授以及香港大学李亚虹教授等先后从不同角度,围绕中国著作权法制的历史与现实,发表了精彩讲演。

其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阎晓宏副署长以“著作权的实施和展望”为题全面介绍了中国著作权制度及其总体的实施情况,他概括了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五大特点,即符合中国实际,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达到双重保护体系,体现对弱势和贫困人群的关怀等,并从整体上肯定了著作权制度的实施情况。他同时指出了中国著作权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构建有利于作品创造、创作和保护,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的著作权权制度,使其能体现一种动态的平衡。对此,阎晓宏副署长从立法、创新能力、公民的著作权意识等方面对著作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围绕“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发表了演讲。他指出中国著作权法律事业在司法保护方面已取得的重要成就,包括审判职能的全面行使,保护领域的不断拓宽和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司法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保护工作的不断健全等,这些都对建立起体系完整,富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制度贡献卓著。面对著作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奚院长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今后著作权审判工作的一些指导思想。 

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在题为“中国著作权法律一百年实践的几点思考”的演讲中,对当下著作权法律研究的一些难题和争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解读。他首先理性地分析了造纸术的发明与中国著作权制度源起的问题,指出要破解宋代中国究竟有无著作权制度这个历史难题,需要确切的实证考据和扎实的历史研究,他希望大家能关注历史,关注刚刚过去的一百年。其次,他从著作权制度是创造者实现其利益的法律保证和权利宪章,初创和重建著作权制度所经历的思想辩论给今天的启示,百年来中外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格局与中国著作权法的未来走向以及中国著作权法的改革等问题,提出了自己思考的进路。他强调指出,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需要经历学习、吸收外国先进文化的必要途径。


10月15日,与会代表们在两个分论坛上就四个专题展开研讨。

分论坛之一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涉及“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国际趋势”、“新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两个专题。当天上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罗南•迪兹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琛教授、法国律师阿涅斯•特里科娃、北京大学曲三强教授、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的布莱德•谢尔曼教授、商务印书馆编审王兰萍,台湾北辰著作权事务所萧雄淋律师,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彼得•戛尼亚教授,中国海洋大学马晓莉博士,韩国东国大学朴荣吉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教授关文伟等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的专家学者围绕专题“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国际趋势”作了深入的探讨。

在下午的“新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专题研讨会上,发言人包括德国马普学会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名誉所长约瑟夫•斯特劳斯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田村善之教授、印度视界知识产权公司首席执行官甘古力、德国马普学会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西尔克•冯•莱温斯基博士、NBC环球斯蒂夫•康、华特迪士尼公司亚太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宋海燕、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王斌副秘书长、国际唱片业协会亚太区法务总监吴铭枢、百度公司法务经理苏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云轩、里德爱思唯尔集团HUGO•张、国务院法制办宫士友博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芮松艳法官等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 

分论坛之二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多功能厅举行。上午的主题是“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赵斌,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于晓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晓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吴海涛等相继发言,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各自的经验与主张。 

在当天下午的第四专题“著作权集体管理与文化产业发展”中,来自台湾中研院、台湾政治大学的刘孔中教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马继超,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张玉瑞等分别发言,与观众交流。 

本次论坛还收到国内外作者的会议论文90余篇,组委会也为此准备了丰富翔实的会议资料,其中包括总计100余万字的会议论文集和70余万字的《中国百年著作权法律集成》。 

本次论坛涉及议题既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发展的一般规律,亦兼涉具体制度的微观分析;既有知识产权理论基础的探讨,亦不乏实务经验的总结;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回顾,亦充分体现对新兴议题的关注;既有域外经验的介绍,亦有中国实践的推广。其讨论范围之广、思考之深、角度之全、方法之多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可谓前所未有。这也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系统,是个人与群体,社会与国家,微观与宏观,制度与理念,国内与国际之间互动、融合、会通的产物。 

论坛在各方的支持下已经圆满落幕。它为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文明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认识、交流建构了一个高层次、大规模、全方位、多领域的国际学术平台,并将积极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