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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评审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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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

评审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的各类奖项评审工作。


第三条   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以“突出质量、兼顾数量”为准则,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五条   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设置特等奖3名,本科生组与研究生组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20名、三等奖各30名,优秀奖若干名(以下统称为论文奖项)。


第六条   论文奖项评审工作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工作全程不出现参赛人员、指导老师和学校等信息。


第七条   论文奖项评审工作分为四个环节:


(一)形式审查:组委会对所有投稿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剔除内容与版权无关、结构不完整、行文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的论文。


(二)软件查重:组委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论文进行软件查重,根据查重率的高低选取不超过1000篇论文进入专家评审。进入专家评审的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12%。


(三)专家评审:征文系统将通过软件查重的论文进行分组,并将各组论文随机分配给两位评审专家进行背靠背式盲审,两位专家盲审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每组最终得分的前两名参评特等奖。


(四)专家复评:组委会邀请若干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召开复评会,讨论决定特等奖论文。其他奖项以专家评审得分高低确定。


第八条   评审专家从论文主题、论文内容、论文表达和论文创新等四个方面对参赛论文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审结果。


评分标准分为五个等级(百分制):特优得95分及以上,优秀得85-94分,良好得75-84分,及格得60-74分,不及格得60分以下。具体见下表:

第九条   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设置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名,具体数量视情而定。优秀指导老师奖的参评范围为获得论文奖项作者的指导老师。


第十条   评审优秀指导老师奖从“指导参赛人数、进入专家评审人数、获奖人数”三方面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审结果。具体见下表:

第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具体数量视情而定。优秀组织奖的参评范围为获得论文奖项作者所在的单位或区域。


第十二条   评审优秀组织奖从“参赛人数、进入专家评审人数、获奖人数、组织情况”四方面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审结果。具体见下表:

第十三条   各类奖项的评选结果经组委会审议后在国家版权局官网进行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