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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听听两会代表的知识产权声音

发布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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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


近日,2021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纷纷建言献策。本期推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两会代表部分建议。


聚焦·版权


阎晶明: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抵制抄袭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还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表示,首先是要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其次是要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


阎晶明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他还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的打击和抵制,净化版权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业界风气,从而鼓励广大作家能够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北京青年报)



郑晓龙:抵制抄袭,重视影视作品署名权


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认为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


郑晓龙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绍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表现。”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中国新闻网)



蒋胜男:尊重原创者及编剧的署名权


当下,许多电影海报及新闻报道抹杀原创、编剧,有意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署名权,只宣传导演和演员,观众看过影视作品都不知道是谁编剧原创的,而这种情况已积恶成习,对于整个原创行业形成极坏的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建议影视作品宣传导演、演员的同时,必须依法标明原创者及编剧的署名,凡不为编剧署名的,视作将作品与作者割裂的侵权违法行为。


某某影片署名为“导演作品”,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希望审查影视作品的部门依法纠正,不提倡一部集体作品署名为导演作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人版语”公众号)



陈崎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遏制盗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认为造成网络盗版现象持久肆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盗版违法成本低,行政执法查处困难;二是搜索引擎行业对作品原创与版权问题重视不够;三是文学网站经营者对打击盗版信心和动力不足。


陈崎嵘建议著作权主管部门和网络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多措并举遏制盗版:强化对搜索引擎的监管和惩处,对明知是盗版侵权内容而为其提供推广导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主管部门加强对广告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明确要求其对网站设立的合法性和传播内容进行甄别,加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主管部门引导网络文学平台充分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为文化市场的持续繁荣营造良好的文学生态环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人版语”公众号)



彭静:将“洗稿”明确列为版权侵权法定情形


洗稿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认为,原因在于法律对原创者著作权保护不完善。《著作权法》在“洗稿”行为的侵权认定上困难重重,使得“洗稿”者利用了“思想与表达分离”的保护原则。此外,网络运营平台对作品审理不力也是一个原因。


彭静建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洗稿”明确列为侵犯版权的法定情形,同时规定“洗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出台查处“洗稿”行为的专门性规定;完善“洗稿”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加大对“洗稿”行为和相关主体的惩治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



潘向黎:遏制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针对多家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版图书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作协副主席潘向黎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和侵权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处理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潘向黎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加大惩处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处理侵权盗版的绿色通道;三是结合实际情况,对出版物市场进行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防患于未然。(“上海民进”公众号)



别必亮:制定“全媒体运营法”加强版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认为,立足“四全媒体”(即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大背景,促进媒体融合健康发展,对“十四五”时期发展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实现文化强国战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传播形式多样化、传播主体复杂化,知识产权侵权手段越发多样化、隐蔽化,别必亮建议,希望通过制定“全媒体运营法”加强版权保护。全媒体运营法应当明确划分不同媒体主体在参与媒体活动时的法律责任与权利。要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媒体使用的普法宣传,力求所有媒体参与者均知法,进而守法,维护全媒体的良性发展。


别必亮还建议借力技术手段加强版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确权存证、溯源监测、取证维权能力;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明确、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等。(检察日报)



刘珂:加强非遗传承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各地在非遗创新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非遗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公知公用素材缺少整理汇编等问题,成为制约非遗传承创新的一大瓶颈。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副主委刘珂建议: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表彰奖励,营造重视非遗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加强对公知公用素材的整理,推进非遗行业自律;同时,还要优化非遗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最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判例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专利权、著作权等不同权利对实用工艺品的保护方式和侧重点,以统一司法标准,强化对非遗创新作品中的实用工艺品知识产权保护;此外,要加大行政保护力度,采用组建专家库、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部门、版权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非遗领域的恶意侵权行为。(新华网)



听听其他知识产权声音


巩富文: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认为,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巩富文建议,做好“十四五”时期顶层设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推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司法保护,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才智充分涌流。在此基础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三秦都市报)



潘碧灵:加强知识产权评议,为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仍未全面落实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没有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评议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进行预警和规避潜在风险的作用。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建议:确立“总体国家知识产权安全观”引领地位;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管理和立法;明确知识产权评议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构建知识产权风险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服务平台。(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人版语”公众号)



何福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以知识产权审判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何福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保障权利人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依法适用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故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方中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方中华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二是侵权成本低,实际损失得不到有效赔偿;三是取证难,证据保全难以得到实施。


为此方中华建议,一是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在一些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大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庭,配备并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同时向高校定向选调知识产权法方向的法官助理重点培养,强化知产审判力量。二是加大证据保全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好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和事实认定难问题。三是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从严处罚,合理加大赔偿力度。(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马一德: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认为,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与审判领域改革齐头并进,完善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


马一德建议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系统整合检察专业力量,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马一德认为,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水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统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尤其是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移送材料形成统一认识,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顺利移送至司法机关。(检察日报)



九三学社:采用新技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九三学社在《关于采用新技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带动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一是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存证难问题。二是专利审查周期、标准不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识不强。


为此,建议:一是将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纳入商业秘密存证与保护工作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法治化水平;二是研究制定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运用新技术手段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盟中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市场需求、社会期待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民盟中央建议: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顶层设计;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行业高质量协调发展举措落地;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举措;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中国新闻网)



民革中央: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扶持机制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出海”企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仍与日俱增,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应诉率有所提高但胜诉率仍较低甚至难以维权的特点。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澎湃新闻)



赵雯:深度参与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对外的重点则是深度参与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表示,这也是在国际竞争中我们争取主动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迫切需要。而当前,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与水平,与我国国际地位存在着明显差距。


为此,赵雯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改变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责任主体分散的局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部门,统一领导、统一谋划、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二是加快国际条约签署进程,尽快完成我国已签署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等条约的加入工作,开展对《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等中国未加入的条约研究。三是全力支持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建设。四是积极承办WIPO重要会议。五是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将知识产权设置为一级学科,尽早制定国家近期、中期、远期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培养机制。六是建立国家统一发布平台,搭建一站式、国际性、专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与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渠道。(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