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刘春田
(1949年——2023年3月25日)
(内容原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公众号)
刘春田教授,男,1949年生,祖籍山东乐陵,中共党员,杰出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开拓者,知识产权法学中外交流的积极推动者,国际著名知识产权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春田教授赴美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北京时间2023年3月25日在美国洛杉矶去世,享年75岁。
刘春田教授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开拓者。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师从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攻读研究生,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他在1985年开设了我国第一门系统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同年响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倡议,参与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顶层设计。1986年,他与郭寿康教授创办了我国第一所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2008年10月,该中心被授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金奖”。2009年,刘春田教授又在此中心基础上,主导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
1986年,在原国家教委召开的全国高校专家目录制订工作会议上,刘春田教授作为法学学科组召集人,力倡建立知识产权法专业,使知识产权法得以成为法学新增二级学科。1987年,刘春田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倡导设立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培养了中国第一批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生。1986年,刘春田教授编著了我国第一部以“知识产权”命名的教材,并于2000年主持编写了我国第一本知识产权法核心课教材。2011年,刘春田教授受聘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教材《知识产权法学》第一首席专家。在刘春田教授的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打造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通用教材最齐备的体系,包括司法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统编教材、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
刘春田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他毕生致力于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研究,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他的影响下,形成了以注重基本理论和体系化为特色的人大知识产权学派。他勤于思考、慎于着墨,但落笔无陈言、成行皆妙谛,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命题,例如权利对象与权利客体的划分、知识产权对象的“形式说”、劳动与创造的区分等,其理论深度已经超越知识产权法学本身而走向哲学,对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刘春田教授师从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具备深厚的民法学功底,注重体系化思维、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在民法理论的框架下研究知识产权,是其鲜明的学术特色之一。刘春田教授还主持编著了一系列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法学出版物,包括《中国知识产权评论》《中国知识产权文库》《中国知识产权判解研究》《世界知识产权法典译丛》《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等。
刘春田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建设者。他深度参与了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所有知识产权单行立法的起草与修订,主持研究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专项课题,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讲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修改的有关法律问题》,并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重大倡议提供了法治方案。他是对中国知识产权决策、立法、司法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
刘春田教授是知识产权法学国际交流的积极推动者。在他的努力下,中国人民大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持着长期的深度合作,知识产权学院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的主要依托机构和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物版本图书馆所在地。他曾经主导举办了“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亚太知识产权论坛”、中欧知识产权学界合作机制、“东亚知识产权论坛”“中印知识产权论坛”等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与国际对话机制,为提升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国际声誉做出了巨大贡献。
鉴于刘春田教授的卓著功勋,其获得了诸多荣誉嘉奖。他曾获评“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评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选)、“知识产权教育杰出成就奖”(美国商会评选)、“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奖(中国版权协会评选)。
刘春田教授毕生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辛劳奔波。近期赴洛杉矶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等系列学术活动期间,不幸突发疾病辞世,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刘春田先生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