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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慈珂: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

发布时间:2024-01-04

12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主办“2023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出席论坛并致辞。


近年来,我国信息科技、数字经济和版权产业快速发展,但随着新技术加速迭代,经济、文化和社会快速变化,数字版权保护和发展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课题。这里,我围绕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简要提出三点看法。


一、把握性质、提升认识


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应当提升认识,把握版权的性质。数字版权是版权的数字化表现,同样具有版权的一般性质。我在长期从事版权工作的过程中体会到,版权具有创新、文化和财产三个主要性质。版权作为创新的重要体现、文化的基础资源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首先,版权是创新成果的权利体现,是对创新活动的激励方式,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其次,版权是文化的基本元素和基础资源,发展繁荣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加强版权工作,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再次,版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具有明显的产业和经济属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市场要素和财富资源。现代版权产业以版权创作、运用为基础,以版权保护为手段,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就要更好发挥版权产业的作用。


二、综合发力、强化保护


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严厉查处侵权盗版,维护正常版权秩序,这是保障数字版权运用、推进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全面加强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国家战略规划的部署,也是版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更是经济、文化和科技客观发展情势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都明确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保护。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完善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特别是通过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升了版权保护力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进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建设文化、科技强国是其重要内容,加之现代数字科技突飞猛进产生许多新课题、新挑战,这些客观情势都要求不断激励创造、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


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就要把全面保护作为版权工作主基调,把数字版权保护作为主战场,强化保护力度、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不断提升保护水平。概括起来,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主要在五个方面综合发力:第一是在原则上依法保护,就是遵循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照版权法律制度实施保护;第二是在力度上严格保护,我国目前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版权矛盾和纠纷依然高发、多发,版权保护必须不断强化、不能减弱;第三是在程度上适当保护,要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还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这个基本国情动态适应、相互协调,既不能弱化保护,也不能过强保护;第四是在对象上公平保护,既要将全部版权主体、客体纳入保护,也要将版权从创作到使用的各环节全链条实施保护,无论大小强弱、个人组织,依法公正公平保护;第五是在方式上合力保护,要整合力量、协调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行业和个人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等各种保护方式的作用,形成保护合力。


三、协调关系、落实战略


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需要紧密协调保护和运用的动态关系,有效维护保护和运用的利益平衡。保护作为一种手段,要促进运用;运用作为一个环节,要体现保护。最终,要通过保护和运用,推进事业和产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这些年在许多重要文件中强调,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可见保护和运用的地位和作用同样重要。国家版权局“十四五”版权工作规划,把保护和运用并重作为一个工作方针,注重运用、突出发展,强化保护与运用的平衡。数字版权属于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需要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战略。我国正在大力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战略,有关部门正在做出并实行相应工作安排、部署。版权的财产和文化属性决定了数字版权与国家数字经济和文化战略具有紧密联系,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就要具体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战略部署。这就要求我们找准工作依据、明确工作方向、细化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