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1991年正式实施,分别于2001年和201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对现行著作权法制度提出了挑战,2011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启动,至今已历时近十年。8月1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进程再次加快。
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草案二审稿丰富了作品定义和作品类型,增加相关规定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分类保护;完善著作财产权中出租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具体含义;增加兜底条款适度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完善广播组织者权、表演者权等邻接权的具体规定;增加了专门针对权利人保护作品所采用的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有关著作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深入探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将于9月15日(周二)下午举办第3期互联网版权沙龙,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产业界代表参与线上研讨。
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有关邻接权的几点思考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的著作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