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6
在目前的商业模式与传播方式下,电影、电视等类别作品的热播期有限。避免作品遭受大规模侵权,对投资人回收成本、扩大平台会员规模、增强平台用户黏性、提升平台社会关注度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对热播剧的大规模短视频二创行为,既侵害了电影、电视等类别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分流了电影、电视剧的流量与关注度,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基于即时、高效维护作品商业利益的现实需要,针对二创短视频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倾向于通过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短视频平台采取删除链接、屏蔽账号、下架内容等措施,实现快速维权。
诉前禁令能够保护权利人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失,但错误的诉前禁令同样可能会给被控侵权平台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害。由于法院颁布的诉前禁令尚未经过庭审程序,所依据的是申请人单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错误的可能性,因此对诉前禁令的适用必须严格限制。目前,二创短视频诉前禁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着截然相反的结果,在优酷诉B站侵犯《玉楼春》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青岛中院颁布诉前禁令,要求B站立刻下架相关侵权视频,而在腾讯诉抖音侵犯《扫黑风暴》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却驳回了腾讯方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诉前禁令适用的标准与边界,成为学界、实务界、产业界关注的重点。
为厘清二创短视频诉前禁令的适用标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拟于11月29日举办第11期互联网版权沙龙,邀请专家学者、法官、产业代表进行多学科、多视角的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二创短视频的诉前禁令适用标准
2021年11月29日(周一)14:00-16:30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
14:00-14:10
介绍与会嘉宾、沙龙背景及议题
14:10-16:00
嘉宾围绕下列议题进行发言
1.诉前禁令适用的形式与实质标准
2.二创短视频诉前禁令的司法实践现状
3.诉前禁令适用的困境与问题
4.二创短视频诉前禁令适用标准的完善建议
16:00-16:30
交流互动
16:30
会议结束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亓蕾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林剑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尹锋林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
刘晓春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李方丽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
咨询电话:010-62516959